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8-9-21 21:53 只看TA 13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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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叔叔们缺钱的时候就去有电脑的家里查,估计最起码有一半的概率吧! 可惜,中国没有宪法法院,各个部门出台的法规根本不会考虑民众的感受,都是从部门利益出发。 另外,凡是看到此贴的兄弟全都可以被抓。这个网一定会评为“黄色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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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stbear5 发表于 2008-9-21 23:19 只看TA 15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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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考虑过这个事,总觉得那个人是被人搞了一把,肯定跟人结仇了。 再一个他是在店里不是家里,公共场所,看的人多了,难免有些人流言出去,抓人的警察,想必也是想邀功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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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gtian111 发表于 2008-9-22 01:30 只看TA 16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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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楼 的帖子 不应该吧,人家也没传播,他凭什么罚的呀,不给他就对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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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m 发表于 2008-9-24 06:03 只看TA 18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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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第五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从字面上看,复制和查阅而无“违法所得”,仅仅警告就够了,罚款的依据是“有违法所得”。本人不是法律界人士,不知道这样理解当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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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yaofendou 发表于 2008-9-24 08:57 只看TA 20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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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J,绝对的LJ。。我就不相信那个警察不看。。除非他不是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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