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etwo2003 发表于 2008-6-1 21:52 只看TA 81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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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有独立的司法权和行政权的话,香港特区也有独立的司法权和行政管理权,人口,领土,旅行证件一样不少,他也算是独立主权国家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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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hbwsy 发表于 2008-6-2 00:37 只看TA 83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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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是谁说最重要的是司法权和行政权的,不知道是谁质疑PRC对某个区域的主权的,不知道是谁引用英文资料证明北朝鲜侵略南朝鲜结果被人原文翻译连内裤都被人扒下来的,不知道是谁撒谎成性被人揭穿还死扛着不认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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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etwo2003 发表于 2008-6-2 00:49 只看TA 84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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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白了,那我订条法律,谁在我建立的国家里,在日落以后必须向前走,如果倒着走路就属非法,一律罚款5000块。这样行不?这个于中国的法律差别很大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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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etwo2003 发表于 2008-6-2 01:11 只看TA 86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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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我说的这条法律真的有阿,美国的丹佛市就有这么一条法律。既然我有独立主权,我当然可以想制定什么法律就制定什么法律了,至于不定剁手之类的法律,那是因为我这个人宅心仁厚,不行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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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etwo2003 发表于 2008-6-2 01:19 只看TA 87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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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了,这个国家是我建立的还是你建立的阿,在我的国家里,制定什么样的法律应该我说了算阿?否则的话,我们是不是也可以命令某些“独立主权国家”必须制定反分裂法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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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etwo2003 发表于 2008-6-2 01:30 只看TA 88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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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主权就在于,你让我加一条剁手的法律,我不理你。难不成,你说加什么法律,我就加什么法律,这就是独立主权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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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etwo2003 发表于 2008-6-2 01:34 只看TA 89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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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你说的“为了检验方便应该与原属国有比较大的法律差异。......别人法律允许的你禁止",我加的那个日落后不准倒走,绝对符合你的要求吧。 好了,为了我们的争论能进行下去,我让步。加一条偷东西剁手的法律,行了吧。不过为了我的主权独立,我保留修改法律的权利,这下总行了吧。那我现在算是独立主权国家了吧。 刚发现版规中有一条:严禁发表有关海峡两岸政治地位、主权归属的敏感贴、不管此贴对其中任何一方是褒还是贬。 算了,我收声,不再讨论了,我怕受处罚。 [ 本帖最后由 aretwo2003 于 2008-6-2 02:01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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