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很正常的现象,人有国籍但是武器没有,利用一切资源打击敌人,尤其是把这些来自于敌人的武器用于消灭敌人,这更是非常符合战争规则的。
孙子曰:1、凡用兵之法,驰车千驷,革车千乘,带甲十万,千里馈粮,则内外之费,宾客之用,胶漆之材,车甲之奉,日费千金,然后十万之师举矣。
2、善用兵者,役不再籍,粮不三载,取用于国,因粮于敌,故军食可足也。国之贫于师者远输,远输则百姓贫;近师者贵卖,贵卖则百姓财竭,财竭则急于丘役。力屈财殚,中原内虚于家,百姓之费,十去其七;
3、公家之费,破军罢马,甲胄矢弓,戟盾矛橹,丘牛大车,十去其六。
4、故智将务食于敌,食敌一钟,当吾二十钟;忌杆一石,当吾二十石。
我分4条来解释:1、准备战争需要花费很大国家物质资源和人力资源。
2、战争对国内经济的影响。
3、后勤供给时大量的物质资源消耗。
4、使用敌国资源是对本国的节约,同时也是对帝国的一种伤害。
由此可见德军的行为是正确的,也是符合时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