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过程中的执法倾斜,非但不能调和民族矛盾,相反正在扩大民族矛盾对少数民族,要施行有效的政策,我赞成国家对少数民族的政策倾斜,但要抓住并解决引起社会矛盾的关键,如果是合理的,就适当照顾,如果是极端无理的,就应该适当的动用国家机器!绝不能把“照顾”变成分裂势力和不法分子生长的温床。”楼主上述观点深入吾心矣!故引用之。是啊,只要你生活在这个国家,无论你是哪个民族,都是这个国家的公民!既然宪法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不能再分民族来区别对待,因为这就会引来更大的不公平!!!不单对汉族人不公平,对其他民族也不公平!:是不是不闹事的民族就按法律对待、闹事的民族就法外开恩?这会对中国造成大灾难的!所以现在国家应更正原来的观念,不能再分农、工、知以及城市、农村户口,应公布一个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规定在什么时间段解决这个户口问题。淡化民族性质,分流少数民族聚居。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