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色情网站是否应该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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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iss69me
时间:
2008-11-14 22:00
标题:
色情网站是否应该合法化?
前年年底,中国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色情网站“情色六月天”老板陈辉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其他八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到1年零1个月不等,罪名均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判决结果传出后,网上大哗。一位网友这样写道:“在法学界已经开始探讨起卖淫合法化的问题的时候,还有人因为给公众提供意淫空间而获罪,显然是法制的退步。”
万恶之首,意淫为先?
另外一位网友质问说:“目前的中国存在着数以千万计的小姐,数以几十万计的情色场所,每天出入这些情色场所的男人女人也以千万计,避孕套堂而皇之地摆在从招待所到五星级酒店的卫生间里,性商店遍布全国的大街小巷,包二奶事实上已经成为一种生活方式,而且这些情况早在网络进入寻常百姓家之前就已经众所周知,在几乎所有的中国城市都有事实上的红灯区,在这样的情况下,你有什么理由判决一个办黄色网站的人无期徒刑?他的危害难道比满大街的桑拿和发廊要大?他赚的钱难道比那些桑拿和高档夜总会的老板多?”
中国门户网站网易对2363名网民进行了一次网上调查,68%的网民认为此案判得太重了。
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张燕生指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对于中国的司法现实而言是很新的罪名,自从1996年新的《刑法》加入该罪名以来,很少被使用过,因为这类案件上规模的还非常少。
从律师的角度分析,张燕生认为,太原中院判决对陈辉的处罚“还是有点重了”。虽然此案中的点击量、图片数等都达到了“情节极其严重”的标准,但是毕竟10年以上到无期徒刑之间还有很多选择空间,更何况陈辉的非法牟利所得并没有超过25万元。
但中国著名的女社会学家李银河认为,问题的症结并不在于执法,不在于量刑是否过重,而在于立法。她在自己的博客上撰文说:“中国还没有完全走出性的中世纪。所有的现代社会都没有淫秽品法,而中国仍保留这一法律,并且继续执行。”她呼吁有关部门“认真反省淫秽品法”。
这一判决也使许多海外华人感到震惊,其中一人在海外中文网站撰文说:“如果一项罪名在其他文明国家完全合法根本不成其为罪名,但在中国却获得罕见重判的话,那么这本身就说明中国的社会和司法出了严重问题,反映了中国和国际的严重脱轨。”
食色性也,难以禁绝
不过,李银河说的“所有的现代社会都没有淫秽品法”,并不确切。
英国、美国等西方国家也有各自的淫秽品法,但与中国现行刑法第九节有关“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的五条笼统规定有很大的不同,西方法律不仅明确区分了一般意义上的成人色情品(pornography)和法律意义上的淫秽品(obscenity),规定前者合法,后者不合法,而且对淫秽品有着非常具体、严格的定义,具体、严格到了琐碎的地步。限于篇幅,我无法详细介绍这些定义,但简而言之,英国法律所规定的非法淫秽品包括儿童色情品和极端暴力的色情品,除此之外,互联网上针对成年人的其它一般色情内容是合法的。
了解过去30年来中国变化的人都承认,中国社会如今越来越自由、越来越开放,中国当局和中国人对待性的态度,也从过去清教徒般的禁欲义,转变成为相对开明的宽容态度,但遗憾的是,中国的法律却与今天的中国社会现实有着很大的距离,严重脱离了社会进步的步伐。从这一点上来说,我倒是非常赞成李银河呼吁中国立法部门“认真反省淫秽品法”的要求。我的建议是:中国也应该向其它文明国家学习学习,让成人网站合法化。我的论证倒不是基于什么公民“性知情权”的正面论证,而是一种负面论证:网上禁色,难以禁绝,与其禁不了,不如使其合法化,然后分级,加强管理。具体来说,就是区别对待不同的色情物品:严格禁止儿童色情品和极端暴力色情品,对一般的成人色情品则不妨“网开一面”。
古人云,食色性也。凡是与人类基本欲望“较劲”的严刑峻法,都难以奏效,都难以充分贯彻立法者的初衷。即使在中国文革的严格禁欲时代,都难以杜绝扒看女厕所、爬窥新婚夫妇窗口的“反革命流氓”行为,就更别说今天的市场经济时代了。从经济学角度来看,“灭人欲”的禁律只能使被禁止的行为转入地下,从而加强这类行为的诱惑力,同时提升政府控制的成本。
美国经济学家马克·桑顿曾经写过一本书,书名就叫《禁律经济学》,他说:禁律提升了被禁物的价格,因而导致犯罪增加和政治腐败,并刺激人们发明更为危险的替代物。“我认为,对于‘不当使用'某种物品所引致的社会弊病,唯一长期的解决办法就是:让这种物品合法化。”也许有人担心成人网站一旦在中国合法化之后可能带来的社会后果。但丹麦的经验说明,合法化带来的不良后果,远远轻于禁律所产生的副作用,如果管理得当,甚至还会带来意想不到的积极结果。丹麦在1967年和1969年分两步放开了成人色情品市场。丹麦试验的两个主要结果是:第一,合法化以后,色情品的制售经过一个短暂的******之后急剧下降,大多数公民对色情品产生了厌恶感。一项针对大量观看色情品的后果的研究表明:被试者的性行为并未发生变化,虽然最初他们对性想得多些,但不久他们的性幻想又降到了观看前的水平。试验表明,观看色情品反而产生了一种稳定地降低对色情品兴趣的效果,不断接触此类材料的结果使人感到餍足和无聊。第二,犯罪率下降。1967年丹麦的犯罪率比前一年下降了 25%,1968年又下降了10%,到1969年色情品彻底解禁后,犯罪率下降了31%,其中猥亵儿童罪下降了80%,观淫癖、露阴癖、强奸、猥亵等性犯罪也大幅度下降。在色情品合法化后的10年中,任何种类的性犯罪均无增长。
美国社会学家约翰·盖格农在他的名著《性社会学》中讲了丹麦的例子后,这样写道:“人有多种兴趣,性只是其中的一种,色情品又只是其中一个小小的侧面。几乎没有人会把性当做自己的主要生活兴趣,把色情品当作自己的主要生活兴趣的人就更少见。”
据统计,西方的性犯罪率到60年代一直保持相对稳定,但到了60年代下降得相当快,而这正是许多西方国家对色情品放宽政策的年代。美国曾是一个严格审查色情品的国家。但1970年,美国国会任命了一个全国专门委员会调查色情品问题,他们提出的报告令议员们大吃一惊。该报告发现,接触色情品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大体上都没有什么明显的损害,色情出版物与性犯罪没有必然联系。所以,该委员会建议:取消各种对成年人接触使用色情品的限制和禁令;废除所有适用于成年人的反色情法律。
道德法律,两者有别
尽管中国“情色六月天”案的判决结果被网民们批评为“法制的退步”,但稍微令人宽慰的是,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严打”期间某些“形势犯”因多交几个异性朋友或者跳跳黑灯舞就被入罪、媒体和舆论也一面倒地抨击他们的情况不同,这一次,不仅网民们质疑判决的公正性,一些媒体和学者更进一步呼吁“反省”淫秽品法。
《中国新闻周刊》最近的一篇相关报道,除了质疑此案判决结果之外,还进而探讨了中国传统的“万恶淫为首”的道德观念在今天的种种演变,认为在道德标准不断变化的中国,有关的立法也要做相应的调整。
但更为重要的是,立法不仅应该反映道德观念的变化,立法更应该与道德拉开一定的距离:不道德的行为不一定就是违法的行为,违法行为也不一定就是犯罪行为。
近来,一直与道德观念和法律制度中的“中世纪式”性蒙昧作斗争的女社会学家李银河,自己也在中国成了争议风波的焦点人物。但综观那些批评她的言论,我却发现,她的观点和著述在很大程度遭到了误读。例如,有人指责李银河鼓吹一夜情、换妻、******等行为,便是曲解了李银河观点的本意。我所看到的李银河的所有言论,说的都是:你完全可以对一夜情、换妻、******等行为作道德评判,但你不应该把你的道德评判作为司法定罪的标准;李银河认为,所有的性行为,只要满足三个条件:一、双方是成年人,二、没有强迫,三、不在公共场合,就不构成犯罪。
在《淫秽品法批判》一文中,李银河也说得很清楚:“厌恶不可以成为法律的依据。趣味和道德不关法律的事。”
网上一篇题为《法律不能滑入道德批判》的帖子说得更为直截了当:“道德的领地,风能进,雨能进,司法权却不能进。”
当然,道德和法律的剥离,如果有一天不仅能够出现在某些学者、网民、媒体的呼声之中,而且也能够落实在立法的变革和司法的改良之中,那时我们才能说,中国的法制的的确确进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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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项罪名在其他文明国家完全合法根本不成其为罪名,但在中国却获得罕见重判的话,那么这本身就说明中国的社会和司法出了严重问题,反映了中国和国际的严重脱轨。”
从经济学角度来看,“灭人欲”的禁律只能使被禁止的行为转入地下,从而加强这类行为的诱惑力,同时提升政府控制的成本。
我觉得这两句话充分的反映了中国的现实社会的一种现状,中国口口声声的喊要解放思想,要和国际接轨,但到了现实中确有很多的问题,不是人转不过来,而是人的思想转不过来。在中国的古代,对于性是很开放的,什么妓院,性生活用品还有相关的书籍都是合法的,怎么就到了现代的文明社会了就变成了非法的了。这到底是说明中国是进步了还是倒退了呢?越是禁止的东西,也就越是发人的好奇心,转入到地下,也就越是危险。
作者:
haoyinke
时间:
2008-11-14 22:12
中国的司法就是很有问题。小偷偷了几百万就要判重刑,贪官贪污几千万,行政不作为,造成若干损失,却得不到应有的惩罚。都说中国的法律是给弱者设立的,一点不假,你要是有本事,完全可以一路买官,出了事情,在一路摆平,这个时候却看不到法律的严肃性了。再说何谓色情?都是男人,少在那唱他妈的高调,要说未成年人,受到的诱惑大,容易出事,我看也是我们的性教育落后的原因。不能提倡未成年人过早的接触色情这种东西,但是对成人,这不久是看看,互相欣赏交流一下么,用的着那么对待么?靠!
作者:
1cm
时间:
2008-11-14 22:49
不是人转不过来,也不是人的思想转不过来。制定法律的人早已不是刚建国时期的泥腿子,都已经第五代领导人了,他们比我们普通老百姓更容易接触到教育以及外面的世界。他们理解食色性也、他们知道存在即为合理、他们也明白“如果一项罪名在其他文明国家完全合法根本不成其为罪名,但在中国却获得罕见重判的话,那么这本身就说明中国的社会和司法出了严重问题,反映了中国和国际的严重脱轨”。可为什么在西方屡屡质疑中国人权的情况下,依然存在“公仆”限制主人权利的笑谈?除了政策延续的惯性和“官老爷”本位主义思想严重小小的因素外,更主要的恐怕是一个“标榜”!标榜自己比别人先进、标榜自己文明。除此之外,还有一个重要因素,那就是只能我摸着石头过河,不能你驾着小船涉水。天下是我的,即使改变,也只能按照我的意识改变。如何改、怎样改、何时改,得由我说了算,你们大家等着吧。
作者:
liujun1919
时间:
2008-11-14 22:52
楼主,你这个帖子很有可能会被干掉,楼上两位回复好象涉及的东西有点广了。嘿嘿~
不过,我认为应该合法话!
作者:
596209617
时间:
2008-11-18 00:10
非常理解楼主发帖的苦心 也很站同楼上两位的精彩
我等霪民虽然很希望成人网站合法化但在国内这种环境下我觉得就算会合法化都将有一条崎岖漫长的路要走.大家还是好好呵护我们自己的色中色家园 我相信有家就会有明天
作者:
xyping1988
时间:
2008-11-19 16:28
强烈支持前几楼的朋友,知音啊!我也感觉中国的法律是针对穷人的,看那些什么大贪官,我心寒啊。官官相互,一点不假啊!但仔细想想,大家都不是圣人,身不由几,可以理解,但是你贪污几千万也实在过分了吧。中国的法制真的很不健全,有些地方简直有点搞笑,色情网站就是不应该封。
作者:
ff-ff
时间:
2008-11-19 17:54
食色性也。古人都知道的老理。难道现在的所谓"专家"、舆论和法律不知道?如果说不知道,那只是他们虚伪!面子上道貌岸然,骨子里肮脏龌龊。这样的法制,这样的环境如何能改善这种状态呢?因此,我完全同意作者所说:“性行为,只要满足三个条件:一、双方是成年人,二、没有强迫,三、不在公共场合,就不构成犯罪。”
作者:
xiaoxiaozang
时间:
2008-11-19 18:18
事实上色情这个东西是存在了千年之久,根本就不可能禁止,只要有人,只要人还需要繁殖,那么这些东西就必然会出现,所以是否应该合法化根本就不该考虑.真正需要考虑的是如何细分,如何拿进法律的条框里,尽量压制它坏的一面,提高它好的一面.
但实际上在现在的中国是不可能的,因为这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最大区别之一!
还记得几年前的电影分级事件不,为什么到最后不了了之?就因为当局认为如果影片一打上三级片的烙印,那么所有人都会认为那是色情电影,但是实际呢?
所以只要GCD还打着"社会主义"的招牌,那么即使中国有着数以千万计的娱乐场所,数以千万计小姐,即使政府默认这些存在,但既然不会是合法的!
作者:
fanli800
时间:
2008-11-19 19:46
食色性也。古人都知道的老理。几年前的电影分级事件不,为什么到最后不了了之?就因为当局认为如果影片一打上三级片的烙印,那么所有人都会认为那是色情电影,但是实际呢?
所以只要GCD还打着"社会主义"的招牌,那么即使中国有着数以千万计的娱乐场所,数以千万计小姐,即使政府默认这些存在,但既然不会是合法的!-
作者:
taxue3425
时间:
2008-11-19 20:25
我觉的应该合法化,但要分级,成年了才可以上。
作者:
DRF1
时间:
2008-11-19 21:02
这是我国的一大特色.也只有我们扫黄了.人的本性.为什么要活的这么累呢?
作者:
奈何十七世
时间:
2008-11-19 21:08
万恶淫为首,饱暖思淫欲
红心奉上!!
作者:
cg2000
时间:
2008-11-19 22:14
中国的法律本身就有其至命的缺陷,型不上大夫的潜规则依旧存在,一张党票就可以换条命的事情已经是屡见不鲜了,至于对于色情网站的问题我个人的想法是,首先,色情这个定意就是错误的,在中国,色情在很大的概念意义是反面的。如果我们换一个词,成人网站是否会有很大的容性呢,我很赞同李银河的一、双方是成年人,二、没有强迫,三、不在公共场合,就不构成犯罪。双方是成年人,那双方都有自己的思考,认得清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没有强迫就不会侵害对方的利益,不在公共场合就不会有伤风化,如些一来,你情我愿无伤无害,又何来犯罪,难到我花钱买了你的物品,这个普通的交易也要犯法不成。再说开成人网站,人的好奇心是你越掩蔽人们就越想去看,完全的封闭只会事得其反。但这里要说明一点,那种变态的,儿童的,却实是应该制止的,那是一种人性的倒退。
作者:
jpwbzl3371
时间:
2008-11-26 11:37
要使色情网站合法化,其实还要先解决一系列的问题,比如说怎样防止未成年人浏览色情网站,或者说引导未成年人正确对待色情网站等等问题,总之在现阶段的中国社会还不宜使色情网站合法化
作者:
saeko2
时间:
2008-11-26 12:50
其实与其象中国政府这样无力的打击,还不如让其合法化,国家还可以多收一部分钱呢,不会算计啊,啊门
作者:
czm007007007
时间:
2008-11-26 20:52
食色性也。古人都知道的老理。难道现在的所谓"专家"、舆论和法律不知道?如果说不知道,那只是他们虚伪!面子上道貌岸然,骨子里肮脏龌龊。不道德的行为不一定就是违法的行为,违法行为也不一定就是犯罪。
作者:
szhzh
时间:
2008-11-28 22:15
呵呵,不知道搂住知道这么一件事情不?在中国参与了宪法修改得教授,靠不出来律师证,而且法学博士没有工作,中国的法理观念基本上不被国家认可阿.
作者:
syyou
时间:
2008-11-28 23:05
楼主难道没听说有人因为电脑里有A片而被罚了一千多块钱吗?在这样的社会下讨论色情网站是否合法化有点不现实,应该说是否可能合法化吧。不知道查处成人网站的人在想些什么,不上网下A片难道去嫖妓比较好吗?
作者:
午夜狂魔
时间:
2008-11-29 01:30
有些时候,大部分人看起来法律就是为了那些有权人,有钱人服务的。专门针对穷人。虽然这不是本质,这些没道理的事情始终不会永久的。不管男女,从古代开始就从来没中断过色,要是没有色,那里有子孙后代?不要告诉我,这是为了防治人口增长。
那些东西你要能防治到的话。大部分人都不满意。看看现在的社会,高官,奸商包二奶。一些色情旅馆。小姐之类的都有。这是禁止不掉的。自从有了互联网,情色网站自然也不会少。包罗万象嘛。都不知道现在的人给教育成什么样子了。或者说一些上位者思想怎么想的。色情却是不是最重要的事情,但却是不可缺少的生活。
作者:
weisuoing
时间:
2008-11-29 01:39
我算是个保守的男人吧.夫妻间的私秘事儿谁愿意说给别人听?除非你有这方面的爱好.妻不如妾,妾不如 偷.偷不如偷不着.这个概念绝对深植在我们每个中国男人的心里.如果色情网站脱离了灰色地带.那色中色也只不过是万千中的一了.别幻想不可能实现的.
作者:
fqlaogao
时间:
2008-11-29 02:24
色情等这类东西是人性中的影部分之一,人性不可能只有光,也不会只有影,如何协调人对光与影的控制和碰撞(尤其是与其他人)是个涉及面很广的问题,法律和道德等都是社会协调人性的主要工具方式.一个和谐的社会,是可以以较小的代价协调好社会群体成员之间的人性碰撞,并保持一个良性循环,所以光是必要的,但影也不能视为洪水猛兽,是可以被纳入良性循环控制轨道的影部分也是可以考虑合理的存在,并与光和谐共存.
不分青红皂白一味封杀,完全排除这些可以被控制的影之部分,那代价就是光也失去了和谐共存的依靠,于是光与影之间的良性循环就不复存在,秩序失控的后果就是代价将难以想象,在形成新的和谐共存方式前,破坏和代价付出将一直持续下去.
作者:
fqlaogao
时间:
2008-11-29 02:27
补充:建国后扫荡了国内的色情行业,实际上光却得到和谐共存所需要的依靠,那就是组织解决个人问题普遍化,在那个年代,被纳入组织的成员几乎不存在光棍单身,这就是那个时代的光所能如此明亮的原因,因为它背后的影是组织成员的性欲普遍能通过家庭生活来解决.
所以刻舟求剑是死路一条.
作者:
zzz4088
时间:
2008-11-29 04:38
1.2楼的回复实在精彩啊,小的我就不说什么了,总之一句话:赶紧合法吧!
作者:
老白
时间:
2008-11-29 11:27
按照这样的判法,那我们这些浏览色中色的网民们那一个都有罪,不行ZF每人就再给发本红宝书吧,把所有的电脑都销毁,这样估计犯这样罪的人就没有了。
作者:
wxr8682288
时间:
2008-11-29 11:38
楼主的提议是非常有积极意义的,我很是支持。但在中国这种大背景下,要想实现有点不大可能。
作者:
mike1120
时间:
2008-12-1 09:39
个人感觉在现在政策的延续性是很强大的,特别是在中国
大多数时候是用鸵鸟 可以来形容现在的政府
在西方为了拉选票可以用各种各样的来奋斗 什么关注同性恋了
什么的反正口号要喊得比什么都要响,当然做起来是什么样就不知道了
现在的中国体制虽然说是人民代表大会,不过一层一层选上去
能上去的都是些什么家伙啊!主流啊!非主流的谁能上的去啊!要是真的谁提出楼主说的提案的话
被鄙视的可能性多一点,可能在法律上是不会改变的。最多在实际操作中放宽点了
法律改变都是在有特大需求的情况下的,现在屏蔽下色情网站是不会有什么突发事件的
也就不会有人是不是要关注要去改变法律的,真正有需求的都是最下层的老百姓啊!
作者:
5784006
时间:
2008-12-1 11:27
最近对色情网站合法化讨论甚多,说什么“在法学界已经开始探讨起卖淫合法化的问题的时候,还有人因为给公众提供意淫空间而获罪,显然是法制的退步。”说什么:“目前的中国存在着数以千万计的小姐,数以几十万计的情色场所,每天出入这些情色场所有男人女人也以千万计,避孕套堂而皇之地摆在从招待所到五星级酒店的卫生间里,性商店遍布全国的大街小巷,包二奶事实上已经成为一种生活方式,而且这些情况早在网络进入寻常百姓家之前就已经众所周知,在几乎所有的中国城市都有事实上的红灯区,在这样的情况下,你有什么理由判决一个办黄色网站的人无期徒刑?他的危害难道比满大街的桑拿和发廊要大?他赚的钱难道比那些桑拿和高档夜总会的老板多?”
个人认为这种说话纯属无稽之谈,完全属于信口雌黄,难道说色情的普遍就要求色情合法化?难道说贪污普遍,我们就要求给贪污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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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5784006 于 2008-12-1 11:2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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